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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31 点击量:来源:法规科

【案情简介】

    经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查,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某住宅小区项目,报建时市人防主管部门下达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许可,但建设过程中未按审批要求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自案发时地下室部分已全部完工,无后期建设项目,无法补建,造成已批复未修建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调查与处理】

    衡阳市人防稽查队经现场丈量、拍照等勘查,并向项目负责人询问,形成调查笔录,发现该项目地下室已全部完工,违法事实成立,经市人防办会议集体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标准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进行警告、罚款十万元。

【法律分析】

    该房地产公司在进行项目报建时由于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行政许可为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但该公司主观不愿意履行人防义务,在进行地下室建设时故意不按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造成无法更改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暴露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治观念淡薄、战备意识不强、忽视人防建设等问题。

【典型意义】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防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此类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一些企业为了节约建设成本,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牺牲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相关政府部门缺乏配合、沟通协调不畅。此案发生后,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联合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雷速体育,雷速直播依法配合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衡防办〔2020〕9号)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把关职责,严把易地建设关,建立信用惩戒机制等,坚决杜绝"批而未建"、"未批先建"等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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