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我市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平安村居建设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1)》《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2)》),标志着该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程序。
衡阳作为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城区规模大,人口总数多,矛盾风险隐患多。与沿海经济发达的先进城市相比较,我市平安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基础保障不够充分、风险排查不够彻底、重点防治不够规范、矛盾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系统治理不够到位、社会参与度不够高等问题,基层一线各类矛盾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市政府在提请审议《条例(草案1)》的议案中说,制定《条例(草案1)》既是有效回应群众期盼、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平安建设考核、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的需要,有利于我市全力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衡阳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古城,文化积淀深厚,文化特色明显,文物古迹众多。但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在城市化过程中稍显滞后,保护对象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不明、监管困难等问题一直存在。市政府在提请审议《条例(草案2)》的议案中说,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打造城市靓丽名片,都需要制定《条例(草案2)》。通过立法来为我市历史文化物质载体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理顺机制,保护历史文化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彰显城市文化内涵,传承弘扬衡阳优秀历史文化。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分别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成立起草专班,启动了《条例(草案1)》《条例(草案2)》的起草、论证等工作,市人大监司委、法制委、环资委全程参与。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归纳吸收、研究论证、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1)》《条例(草案2)》。市政府2023年第19次、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这两部《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1)》共15条,主要对平安村居建设体制、财经保障、治安防控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村居环境卫生、村居医疗建设、村居民主议事、村规民约、志愿服务、建设事务公开、数智化支持、创新探索模式、考核评价等事项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2)》共32条,主要对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政府和部门职责、保护机制、资金保障、宣传教育、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名录、保护责任、历史建筑修缮、拆除规定、禁止行为、地下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保护性利用、补偿制度、举报与奖励、责任追究等事项作了规定。
当天,十六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探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对两部《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条例(草案)》的后续审议打下良好基础,并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力争两部条例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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